因为供移植的心脏必须6小时内运到,两名患者的亲属在医院撮合下,选择了价格不菲的医疗救护飞行服务,共同包机运心脏,但其中一名患者的手术没做成,于是,这名患者的家属向法院起诉,讨要一半包机费17.5万元。昨天下午,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。空中医疗救护服务是这几年才兴起的,此类纠纷还不多见。
打官司讨还包机费
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,当时,初女士的丈夫和董女士的叔叔都要做心脏移植手术,但可供移植的心脏远在江苏无锡,必须在6小时内运至北京。包机运心脏,费用高达35万元,为了节省费用,他们决定共同包机。
在法庭上,初女士称,她和被告董女士经北京安贞医院贾医生介绍认识,2月20日,双方在贾医生主持下与亚盛医疗救护飞行公司共同签订了《急救包机运输合同》,双方各承担17.5万元包机费。同时,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,约定“如发生某一方移植器官弃用的情况,则由移植器官可用一方负担全部35万元费用。”双方随后支付了包机费。
“但第二天由于供体质量原因,心脏未上包机,我丈夫没做心脏移植手术,后因情况危急转院治疗。而董女士的叔叔董先生实施了心脏移植术。”故此,初女士要求董女士退还她垫付的包机费17.5万元及延期利息5000元。
心脏供体是否上飞机?
初女士的律师认为,只要一方移植器官“弃用”,按合同另一方就须承担全部包机费,而初女士的丈夫没接受手术是事实,供体是否运到北京并不影响付费问题。
但被告董女士则对协议中“弃用”一词有不同理解,认为“只是心脏有问题或未上飞机,才由我们退钱。如果心脏运送过来才知道不匹配,那么初女士也接受了空运服务,应承担包机费。”
法官传原告证人、北京安贞医院心外科医生韩女士出庭作证。韩医生称,术前签包机协议是她所在科室负责,但因为心脏供体不合适,最终初女士的丈夫没做移植手术。“移植手术有多变性,一方没做,做了的一方承担费用;都没做,这钱也不能退;都做了,两人一半一半。”
“是否供体没上飞机?”被告董女士问。但韩医生表示不清楚,她不负责此事,医院专有一个人坐民航班机去无锡看供体。她只知道供体不合适,没做手术。
“贾医生告诉我供体不合格。他说那个心脏好像是大,怕有先天性心脏病的。”初女士说。
患者认为合同漏洞百出
董女士承认自己在包机合同上签了字,但她认为合同“漏洞百出”:合同只有一份,自己都没有这份合同,包机费是否给了航空公司也存疑;与航空公司签合同,而航空公司既未加盖公章,也没有签字,不能确定这家航空公司是不是运送供体的公司,运来的供体也没告知家属;更离谱的是,跟公司签的合同,竟指定汇款到私人账户,两家人还分别汇给两个人,董女士自己汇款到王某的账户,初女士则把钱汇入李某的账户。
“王某是包机公司经理。”初女士解释,因第二天就要运送移植器官,时间极其紧迫,而跨行转账困难,当时银行要下班了,王总就又指定了李某的账号。“医院对此非常清楚。”
35万包机费是不是太高?
被告董女士一方称,他们事后查询,发现包机运费20万元左右就可以了,35万元包机费过高。“我们咨询航空公司,他们说35万都可以包737大飞机了。”董女士的姑姑说,手上没合同,她至今不知包的是什么机型。
庭审最后,双方同意调解,具体调解方案将在庭后提交。法官宣布休庭前,要求原告到医院和飞行公司取证,说明当天器官是否上飞机以及运输情况。
要救人 只能选择包机
“他们让我把字签了,如果不签,包不了机,这人就没法救了。”董女士对记者说。一起出庭的董女士的亲属称,董女士的叔叔早就病退了,每月才拿两千元,没钱承担心脏移植费用,都是亲戚帮忙分担的。董女士叔叔只有一个女儿,签包机协议时没在场,为了救人,董女士才签了字。
原告初女士庭后告诉记者,面对“心脏供体须6小时内送达北京”,当时他们想了几个方案:将她丈夫送到上海做手术,因从无锡到上海仅两小时路程,但当时病人心脏没有自主迸发的能力,做动车过去风险很大,随时可能死在路上。“我又问能不能不要包机,带供体坐车到上海、常州附近城市,再坐车回来,但查了周围所有城市,都不能保证6小时到京;最后,就只能选择包机。”初女士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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